创新是道路客运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指导意见》以激发道路客运企业活力为着力点,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根据《指导意见》,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交通运输部依法赋予道路客运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道路班线客运起讫站点”不再作为许可事项。《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针对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以及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等情况,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相关程序,以释放改革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是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改革精神,《指导意见》分别从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和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